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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行宏路 | 非诉机制挺在前 道交解纷成效好
作者:福清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16 09:50:39 打印 字号: | |

“选择非诉方式解决问题真是让我们老百姓省心省力又省钱!”困扰许某许久的交通肇事案件在福清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处中心(以下简称“多元调处中心”)成功调处后,许某忍不住这样感慨道。

事情还要从2024年1月说起。许某正常行走在路上,却被张某驾驶摩托车撞倒在地,事故造成许某受伤的损害结果。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本起事故张某负全部责任。许某经医治出院后,将张某起诉至宏路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福清法院宏路法庭干警收到诉讼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具备调解的基础,便尝试联系张某。张某表示自己亦有调解意愿,在事故发生后也曾与许某商量和解,但在误工费计算上未能达成一致。在得到张某的同意调解意见后,法庭干警便询问许某是否愿意接受诉前调解,但许某有些犹豫,表示前期双方调解成效不佳,担心调解浪费时间。

见此情形,宏路法庭干警向许某耐心解释:“如果许某同意调解,该起案件将被移送至多元调处中心,由专门的调解员调解。调解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还可以申请宏路法庭法官线下或者线上一起参与指导调解,调解成功不仅不收取诉讼费用,还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在对方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时,与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一样都能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同步预送达起诉状、做好送达地址确认等诉讼事项,若调解不成也可缩短后续案件审理周期。”

在听到工作人员如数家珍的列明非诉解纷的优势后,许某也心动了,当即表示同意将案件移送到多元调处中心进行调解。宏路法庭于当日将该案分流委派至多元调处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同时指定王凤翔法官为该案诉前调解指导法官。多元调处中心收到案件后,立即向各方发送参与诉前调解通知书,并向被告方预送达原告方起诉状、证据副本等材料。在组织调解过程中,王凤翔法官指导调解员根据事故赔偿项目、金额出具赔偿清单,对于双方关于误工费的争议,王凤翔法官向双方详细解释了目前《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与类案裁判标准,在此释明下,张某与许某就误工费达成一致意见,于当日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许某某共计62769元。协议签署后,张某立即汇款至许某账户。至此,该案件圆满落下帷幕。

该起案件仅是宏路法庭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一大缩影。对于当事人来说,选择非诉方式意味着解决问题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对抗性更弱。多元调处中心自2022年运行至今,共分流调解道交纠纷案件2760件,调解成功2384件,调解成功率86.4%,促成自动履行金额共1.65亿元。

下一步,宏路法庭将继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坚持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前移解纷关口,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更快兑现、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福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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